學生學雜費減免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
一、【申請說明】: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類別之減免者,
每學期皆需要重新申請。
<「軍公教遺族子女」核准在案之學生不需重新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間】:
►舊生:113年5月5日(日)至113年5月20日(一)止。
◎本校學雜費申請作業,舊生固定會在每年5月5日及12月5日提早申請作業,建議同學可設定行事曆加以提醒。
►新生:113-1新生、轉學生及復學生,於113年8月1日起至全校註冊日(9/9)前,
待有正式學號後直接登入線上系統申請(並等待E-mail通知申請結果)。
(轉學生、復學生申請前請先確認是否降級重讀或重複請領?)請參網頁下方<七、其他注意事項說明:第4點>
☆於113年8月16號提出申請者,因繳費單變更需時間,請於收到審核通過信件2-3個工作天後,
再登入「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查看並進行繳費,謝謝。
三、【繳費期限】:
►113年8月19日起至全校註冊日(9/9)前。
(若超過繳費期限,將無法使用信用卡繳費,僅能用ATM轉帳或至出納組現金繳費。)
☆因繳費單變更需3-5個工作天,若要用「信用卡繳費」者,請儘早完成申請。
★特別說明:
同學們應於當學年度行事曆規定時間內完成註冊手續(含繳交學雜費),
於申請系統關閉後仍要求補件及申請者,
生輔組將會請同學先完成學雜費繳費,並繳交「逾期申請說明書」電子檔(500-1000字)後,
方讓同學補件申請,還請同學們留意。
Q:【學雜費】我若沒按照行事曆規定的時間內去繳費會怎麼樣?
A: https://aa.ndhu.edu.tw/p/406-1004-74293,r1336.php
四、【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等待E-mail通知申請結果)(免收紙本)
學生減免申請系統網址:https://sys.ndhu.edu.tw/SA/StudentSub/login.aspx
★登入申請前準備事項:
1、請先參考下方申請常見問題,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2、並先將需檢附之證明文件掃描或拍照成電子檔(2MB以下)。
(檔案格式限為JPG檔或PDF 檔,且檔案大小需為2MB以下)
PS:照片檔大多超過2MB,建議先裁切檔案多餘部份後再上傳!
(若為戶籍、證明或公文資料需保留A4完整檔案頁面)
參考圖片:裁切方式說明<-連結
3、上傳前請務必檢資料是否正確,避免補件多花費同學寶貴的時間。
★申請流程:登入系統→選填資料(請填寫常用E-mail )→選擇檢附檔案→上傳 →確認所有檔案上傳成功
→★網頁下方確定申請 (申請資料才會送入系統!)
→★待E-mail通知申請結果(一定會寄送通知「需補件」或申請成功)
★若申請超過5天未收到信件,請檢查垃圾信箱或電洽承辦人確認申請情形。
→收到生輔組申請通過之E-mail後,
→請於113年8月19日(一)後至113-1學期全校註冊日(9/9)前,
→至「臺銀學雜費入口網」(連結)登入並下載繳費單完成繳費(亦可至本校出納組繳費)。
★★ 未於期限內申請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 ★★
★★ 未繳交學雜費將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將無法申請減免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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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常見問題
►1.提供戶口名簿(電子檔)但未包括詳細記事。X
有詳細記事(參考):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44
►2.提供戶籍謄本(電子檔)但未含詳細記事或超過三個月。X
►3.提供舊式戶籍資料。X
舊式戶籍(樣張參考):舊式戶籍(樣張)
新式戶口名簿(參考):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44
►4.以為只要上傳資料就是完成申請。X
收到「通過申請訊息」E-Mail通知才是申請完成。
(收到【補件通知】,儘請儘快補件,未完成補件視同未申請。)
若申請超過5天未收到信件,請檢查垃圾信箱或電洽承辦人。
►5.截圖太多,看不到檔案(上面)是戶口名簿或是戶籍謄本及日期。
►6. 上傳檔案沒反應或出現亂碼--->附件檔案大小可能超過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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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提供113年年度之證明文件。
★★其他-申請電子戶籍謄本,簡單又方便!(需自備讀卡機)★★
►內政部戶政司: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申辦(使用自然人憑證)
◎什麼是自然人憑證?如何申請?是否一定要本人親自申請?
https://c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9F2E04A34FDA3E8&s=41C4401AABF1E572
◎請至戶政司/戶籍謄本/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申辦作業網頁下載: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
六、【不予減免之對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就學費用不予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重複申領◎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冒名頂替◎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七、【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 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僅能就減免後金額申貸,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不然還會再至臺灣銀行變更就貸金額。
- 延畢生(大5、碩5、博8以上)不可辦理減免(身心障礙學生除外)。
- 「學雜費減免」及「大專弱勢就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 同年級及同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事,不得再重複申請。例如:大一(上學期)曾辦理減免,之後休學。復學時年級是大一(上學期)者,則不能重複辦理。如有上述狀況重複申請者,將另行通知同學繳還學雜費(依法追繳)。轉學、轉系降級重讀者亦同。
- 凡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僅能擇一申請。
- 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同時擁有上述第五點列表中相關證明文件方可申請。
八、另教育部設有「圓夢助學網」可供學生獲得所需之獎助學金資訊,同學可前往參閱。
九、【業務承辦人】:
學務處生輔組林黃漢穎校安,電話:03-8906218,Email:henry30180@gms.ndhu.edu.tw
十、其他資訊:
★大學校院各院系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
★113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
◎相關法規連結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圓夢助學網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實施辦法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