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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19

 

112-2就貸公告

一、就學貸款申請相關網址:

(一)台銀學雜費入口網:

https://school.bot.com.tw/newTwbank/StudentLogin.aspx

(二)台銀就學貸款入口網:

https://sloan.bot.com.tw/customer/login/SLoanLogin.action

(三)本校學生就學貸款線上申請系統:

https://sys.ndhu.edu.tw/SA/StudentLoan/student/login

二、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條件:

(一)申貸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 (不含港、澳及大陸地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在學學生。

(二)申貸條件:

 1.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結婚者,為學生及其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者。但縱不符合教育部公告之家庭年所得總額標準且未經就讀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惟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亦可申請就學貸款:

 (1)未成年。

 (2)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a.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b.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c.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d.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2.學生及連帶保證人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駐外公務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

 3.學生並未享有全部公費及全部學雜費減免,且未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但如享有部分公費、部分學雜費減免、助學金及(或)補助,而其應繳學雜費等費用(下稱學雜各費)於檢除上開部分公費、部分減免金額、助學金及補助後仍有差額者,就該差額部分,亦可申請就學貸款。

 4.學生如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前置協商,惟於本行無債信不良紀錄者可申請貸款或展延;但有更生、清算等相關註記,即不得申請新撥就學貸款或緩繳本金。

三、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申貸時應準備之文件:

(一)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時,應準備下列各項文件:

 1.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2.學生之註冊繳費通知單。

 3.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4.依下列規定檢附登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倘為紙本文件請提供正本(以下簡稱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1)學生未成年者,應檢附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2)學生已成年且未結婚者,應檢附學生、父母及連帶保證人(如連帶保證人非由父母擔任者)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學生已結婚者,應檢附學生、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連帶保證人非由配偶擔任者)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二)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倘需臨櫃對保者,應準備下列各項文件:

 1.學生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學生之註冊繳費通知單。

 3.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倘有需要)。

註: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如原連帶保證人有異動並經台銀同意,或台銀要求更換時,新連帶保證人必須親自到行對保,並準備新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籍資料證明文件重簽借據。

四、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申貸之作業流程:

(一)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之作業流程如下:

 1.登入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網址https://sloan.bot.com.tw)填寫申請書,確認填寫無誤後送出並列印,再持該申請書及其他應備 之各項文件(請詳閱問二),邀同所有法定代理人及連帶保證人親至本行辦理簽訂額度借據之手續。

 2.本行於核對「借據」及「申請書」上之資料正確無誤後蓋章,並收取對保手續費每筆100元後,將「申請書」第二、三聯交還借款人。

 3.借款人於註冊時,應持經本行蓋章之「申請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之手續。

 4.學校可自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下載學生對保資料,或依據「就學貸款申請書」製作借款人家庭資料電子檔,送教育部電子計算中心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借款人家庭年所得。

 5.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借款人家庭年所得後,將不符合教育部所訂定摽準者之資料回覆教育部電子計算中心轉送學校。

 6.學校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送還之不合格名冊,將不合格者剔除,製作申貸清冊及磁片送交本行,或將合格名冊上傳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學校並通知不合格之申貸學生補繳學雜費。

(二)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貸之作業流程如下:

 1.學生(即借款人)登入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寫「通知書」,確認無誤後送出,並依對保方式不同分列如下:

  (1)臨櫃對保:由學生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本學期之撥款通知書、上一次申請時之貸款申請書第三聯、註冊繳費通知單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倘有需要),親往本行各營業單位對保。原連帶保證人如有異動並經本行同意或本行要求更換時,則應邀同新連帶保證人及未經更換之原連帶保證人親至本行辦理簽訂「增補約據」等作業。本行於核對「通知書」上之資料正確無誤、辦妥對保手續並收取對保手續費每筆100元後,將第二、三聯交還借款人。

  (2)線上申貸:就讀學校上傳申貸學生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可貸金額等相關資料至本行入口網,借、保人之重要資料未變動,且本次申請貸款項目不含生活費與海外研修費,學生可持本行晶片金融卡或以上一學期完成撥貸之申請書所載手機門號接受簡訊驗證碼,即得於線上核驗身分,完成該學期之線上申貸程序,並列印申請書(上有線上申貸專用章戳記)。

2.借款人於註冊時,應持經本行蓋章之「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費之手續。

 3.學校可自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下載學生對保資料,或依據「通知書」第二聯製作借款人家庭資料電子檔,送教育部電子計算中心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借款人家庭年所得。

 4.與第一次申貸時之作業流程5.相同。

 5.與第一次申貸時之作業流程6.相同。

五、無法適用線上申貸學生:

(一)學校未參與本學期線上申貸作業。

(二)新生或本學程第一次申貸者 (包含轉學及不同學程尚未簽約撥貸者)。

(三)本學程已有撥貸,但本學期基本資料重要欄位(學生、所得查調對象及保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資料有變動。

(四)申貸生活費或海外研修費者,因無法於線上檢驗證明文件,必須臨櫃繳驗。

六、還款方式有下列四種:

(一)現金繳納:至本行任一台銀營業單位提供借款人的身分證字號臨櫃繳付。

(二)國內匯款(因涉及外幣兌換匯率及手續費,切勿從國外匯款):可至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填寫匯款單辦理電匯。

   •解 款 行:臺灣銀行XX分行(承貸分行即就讀學校的帳務分行,可至本站\聯絡我們查詢)

   •帳 號:就學貸款帳號(12碼)

   •收 款 人:借款人姓名

   •匯 款 人:匯款人姓名

   •備註:連絡電話、還期金或額外還本

(三)於台銀開戶:(可至本行雲端銀行網站申請數位存款與晶片金融卡)

 1.備妥讀卡機及台銀晶片金融卡進入「網路ATM 」還款。

 2.申請台銀網路銀行(「網路銀行 」\「網路櫃台 」\申請「網路銀行-查詢功能」與「網路銀行-交易功能」),約定或非約定方式轉帳繳納。

 3.申請授權自動扣繳(「網路銀行 」\「網路櫃台 」\「申請網路銀行相關功能」\「就學貸款授權自動扣繳申請」),於帳戶內存放足夠扣繳之金額,由存款行自動按月扣償。

 (四)憑電子帳單繳納:限為已到期還本付息往來正常之月繳戶,未使用台銀帳戶授權扣繳,且於台銀留有正確有效之電子信箱者,由台銀按月寄發電子帳單郵件,借款人自行下載列印。

  1.寄送電子帳單的日期:每月6日寄送繳款截止日在當月15日24日者;每月16日寄送繳款截止日在當月25日次月4日者;每月26日寄送繳款截止日在次月5日次月14日者。產製電子帳單日後才繳款正常者,無法重新產製當期電子帳單。

  2.電子帳單繳款方式:

    (1)應繳款日前至全國各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7-11、OK)繳款,自付8元手續費,逾期不代收。便利商店繳款日後6個營業日內入帳,未入帳前請勿再行繳款。

    (2)使用本電子繳款通知單至實體或網路ATM繳費請輸入臺灣銀行代號(004)、帳號(即銷帳編號)、本期應繳金額。

    (3)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繳納。

    (4)台灣Pay綁定「金融卡」掃碼繳款(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或使用台銀網路銀行隨身版APP 之「隨身Pay」掃碼繳款(2 個營業日入帳,逾期不代收)。前述轉帳交易須於繳款截止日15:30 前轉帳。

    (5)以本國銀行金融卡到本行「網路ATM 」繳納:備妥就學貸款帳號(12碼)、讀卡機及金融卡(不限本人帳戶),透過本行「網路ATM 」繳交期金、額外還本與結清。操作流程詳見:就學貸款入口網\表單下載\網路ATM使用他行晶片金融卡進行就學貸款還款操作流程

七、貸款學生可時須辦理異動通知:

(一)貸款學生如於畢業後繼續在國內升學、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繼續在國內就學之學生證、服義務兵役之應徵召服役證明書(或:註明役種及退伍日期之在營證明)、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教師實習證】通知本行承貸分行,並申請辦理償還期間起算日之異動手續,否則視為放棄權利,應依借據原約定償還期間起算日償還貸款。

(二)貸款學生如有退學、休學、延遲畢業年限、提前退伍、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等情形者,亦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知本行承貸分行。

(三)貸款學生之戶籍地、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有異動時,亦應立即通知本行承貸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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