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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3-15

 

1.申請限制:適用對象為各級學校(包括進修學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幼兒園幼 兒(以下簡稱幼兒)。
                     但不包括就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所 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或年齡滿二十五歲之學生。
2.申請方式:需透過學校(生輔組)轉介申請。
3.申請期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
4.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於網頁上查閱及下載(下方連結)。
5.其他說明:若家庭中有就讀大學(含)以下之在學子女數人,同一事件則限1人申請。

敬請下載並填妥申請資料後,備齊所需資料,一併繳交至行政大樓2樓 216室生活輔導組 李欣憓小姐,電話:03-8906218。
 

(連結)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連結)學產基金申請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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