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家庭年所得學士班不得逾新臺幣90萬元,碩、博士班不得逾新臺幣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新臺幣2萬元。
(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造冊報部備查。)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三、【申請時限】:113年10月1日(二)至10月20日(日)止。〈紙本文件開放收件至113年10月21日(一)17:00止〉
四、【檢附文件】:
(一)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請至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線上申請系統申請後列印並簽名)。
(二)學生本人及關係人(家庭應列計人員)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之戶口名簿」;
電子戶籍謄本亦可(記事欄不得省略)。
(三)「生活助學金」限大學部同學申請,勾選「生活助學金者」,需另外提供
所得應計人口「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國稅局申請)。
五、家庭應計列人口說明:
(1)未婚學生:父+母+學生
(2)已婚學生:學生+配偶
(3)父母離異:未成年學生:監護人+學生
已成年學生:未成年時監護人+學生
六、【申請流程】:請先參考下方申請常見問題後,再登錄申請。
(一)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之戶口名簿」
(含詳細資料)(裝訂後)→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人員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http://sys.ndhu.edu.tw/SA/DSG_WebSite/Login.aspx
七、【助學金】:經教育部核查通過後之助學金級距表:
★★★申請常見問題★★★
►提供戶口名簿但未包括詳細記事。X
有詳細記事(參考):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44
►提供戶籍謄本但未含詳細記事或超過三個月。X
►提供舊式戶籍資料。X
新式戶口名簿(參考):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44
★★★線上申請電子檔案方式★★★
►建議同學可申請自然人憑證,並自備讀卡機,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什麼是自然人憑證?如何申請?是否一定要本人親自申請?
https://c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9F2E04A34FDA3E8&s=41C4401AABF1E572
◎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戶籍謄本(詳細記事版本),請至戶政司/戶籍謄本/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申辦
作業。(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下載。
►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需有網路服務註冊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
「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3w
線上查詢路經: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稅務行政>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稅務行政>財產資料。
►可至國發會 MyData 平台:線上下載個人所得資料、財產資料(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金融卡、金融憑證)
https://mydata.nat.gov.tw/personal/cate/3/list?current=121
◎關於「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https://mydata.nat.gov.tw/sp/about
八、補助項目、對象及標準等相關事宜,請參考附件。
九、「生活助學金」服務資訊,請參閱附件「國立東華大學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
十、【轉學生】第2學期轉學生申請弱勢助學金轉入本校說明:
❖ 身份資格:第1學期已通過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審核並完成學業者。
❖ 申請流程:
1. 先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審核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 ☞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彙報系統」擷取「第二次比對結果查詢」頁面,
以A4紙張列印後加蓋學校證明章。
2.於證明文件上註記「原學校代碼」。
3.於本校註冊截止日前(備取生為開學後一週內),繳交至生輔組辦理轉入。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1. 延畢生(大5、碩5、博8以上)不可辦理。
2.同教育階段已享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3.「學雜費減免」及「大專弱勢就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4.「生活助學金」僅大學部學生可申請。
5. 若未依規定提供完整家庭應計人口「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者,
恕無法安排「生活助學金」之服務學習。
6. 已提出申請「生活助學金」者,不得同時申請起飛學生獎助學金之學習獎助金類別。
7. 經查核符合補助資格者,將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中直接扣除補助金額。(第一學期需繳全額學雜費)
8.113學年度上學期(113-1)休學,下學期(113-2)確認復學之同學亦可提出申請。
9.申請同學需具中華民國國籍。
十二、【業務承辦人】:
學務處生輔林黃漢穎先生,電話:03-8906218,Email:henry30180@gms.ndhu.edu.tw
★★若不便親送,亦可以郵寄方式提供上述檢附資料,
郵件收件截止日至113年10月20日(星期日)止(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