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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理賠?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9-16
1.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於事故發生當日起保險公司契約期限內以書面將發生之人、事、時、地、發生經過情形等相關資料通知投保之保險公司。
2.強制責任險只針對傷亡做理賠,對財產損失不付賠償的責任。
3.強制責任險規定每一個人之傷害醫療保險金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死亡定額給付新台幣二百萬元;受害人若因而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最高給付新台幣二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不設上限〉
4.強制責任險過期或未投保,仍然可以獲得理賠,但需追索總積欠金額。
5.可以向任何一家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責任險的賠償,因為這筆是政府的錢。
6.強制責任險對闖紅燈、無照駕駛、及酒醉駕車等不 負賠償之責任,政府會先給付給傷者或死者家屬,然後再向肇事者追償。
7.請參閱「保險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或洽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8.另外投保的全險或意外險,須在事故發生後 ,依各保險公司所訂出險時日內報出險事宜。
9.想私下和解最好先獲得保險公司的同意,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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