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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和解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9-15
1.和解之要件須有雙方(本人或代理人)及見證人。
2.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免費撰寫和解書,還可以送交法院認證。
3.可向警察處理單位說明和解意願,並請警員當見證人。
4.和解書的內容除了賠償金額之外,務必要求對方放棄民、刑事之追訴權。
5.有投保其他的保險,可在報出險時請保險公司代辦和解事宜。
6.雙方私下和解,最好取得保險公司之認可,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
7.和解書送交法院認證者,視同法院之判決 。
8.有效的和解書視同契約,雙方皆有履行之義務。
9.和解書沒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有雙方及證人蓋章並填寫和解內容及日期即可。
10.一定要有家屬之委託書或同意書,才是有效的代理人。
11.無效的代理人,其和解書屬無效的契約,和解無效。
12.當事人死亡時有效的代理人依其繼承優先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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