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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後召集Q&A

Q:何人需要辦理儘後召集?

A:

   1.依法服完「自願役」或「義務役」兵役退役之後備軍人。

   2.服「補充兵」者屬於「義務役」,一律填陸軍、二兵。   

3.服「替代役」及「國民兵」退役者無須申請。

   4.大學部學生逾35歲,碩、博士班研究生逾40歲者無須申請。

       5.除役年齡:

   (1)義務役士兵36歲。

   (2)志願役士兵45歲。

   (3)士官尉官50歲。

   (4)校官士官長58歲。

   (5)少將60歲。

   (6)中將65歲。

   (7)上將70歲。

 

Q:儘後召集、儘後召集延長修業申請何時作業?

A:後備指揮部規定「儘後召集」、「儘後召集延長修業」申請每學年只作業乙次,作業時間:
  上學期︰8月1日至9月30日
  屆時請至  本校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兵役\暫緩徵集、儘後召集\提出申請。

                           網址:http://sys.ndhu.edu.tw/sa/military/login.aspx

        或洽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兵役業務承辦人員 辦理

                 陳詩啓 校安 (03)890-6225

 

Q:學生初次申請儘後召集,應如何填寫所謂之預定畢業日?

A:學生初次申請儘後召集均一次申請至預定畢業日為止,毋須每學期提出申請。學生初次申請時,各學程修業年限為:
  1、大學部:4年(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六年)
  2、碩士班:2年 (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四年;在職班六年)
  3、博士班:3年 (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七年)

 

Q:舊生是否每年都須上網辦理儘後召集?

A:學校造冊時,會依據同學上網所填寫之預定畢業日期辦理儘後召集,因此只要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後,是不用每年重覆辦理的。
  若逾所填寫預定畢業日期仍未如期畢業,須於每年8月1—9月30日上網,重新上傳資料申請儘後召集(延長修業)。

 

Q:在學期間接獲召集令該如何處理。

A:持相關文件自行至戶籍地之後備指揮部辦理,相關文件如下︰
  1、儘後召集在學證明(洽生輔組開立)
  2、學生證
  3、繳回召集令。
  惟申請暫緩本次召集後,若您下學期仍為本校學生,務請依學校行事曆所定時間,上網上傳個人資料,重提儘後召集申請。

 

Q:休、退學後又復學,需要重新提出儘後召集申請?

A:學生休、退學或中途離校,學校依規定需於30日內會發文通報所屬後備司令部,註銷原申辦之儘後召集申請,故於復學後需再次向生輔組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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