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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說明

學生兵役緩徵、儘後召集申請暨查詢系統

 

一、辦理對象:
  依我國兵役法服畢陸、海、空軍兵役之志願役或義務役並領取退伍令之役男。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儘後召集」:         
      ()就讀之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或未經核准招生者。
     
()就讀之學生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名額以外之超額者,或學籍未經核定有案者,屬於
           旁聽生、選讀生者。

      ()已在專科學校、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而重行就讀專科學校、獨立學院或大學屬於平讀
           或降讀性質者(如就讀學系輔導學系、特殊教育學系、學士後醫學系者),得申辦儘後
           召集,其上述學系若有增減時,另令規定之。
     
()在校應升級,仍肄業原科系原年級(即留級)或降級者;但該項學生如屬轉入性質不相同
           科系者,得予一次為限。
     
()甲校應升級,轉入乙校性質相同科系,仍肄業原科原年級降級者,但該項學生如屬轉入
           性質不相同科系者,得准予一次為限。
     
()在學時間已逾法定修業期限二年以上者;但博士班研究生得准予延長為四年。
     
()因病停役期間就讀大專院校者。
     
()公立或經教育部授權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其申請學生未經該校逐名審核驗印,或未經
           教育部授權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其中申請學生未經教育部逐名審核驗印者,均不得辦
           理暫准儘後召集登記。
     
()專科以上學生所肄業之學校科系,以教育部每年印之「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暨專科學
           校一覽表」為準。
      (
)未註明教育部核准日期文號之新增設公立大專院校及未經教育部通知有案之新增私立專
           科以上學校之儘後召集核准案件,各管區不得受理。
     
(十一)在學年齡己逾左列規定或:
     
    研究生四十歲。
  
   醫科、牙科三十七歲。
               其他科系三十五歲

      達除役除役年齡者無須辦理︰
      
 二級上將70歲、中將:65、少將:60、校級軍官及士官長:58歲。
       尉級軍官及士官:50、義務役士兵:36歲、志願役士兵︰45歲。

三、網路申辦說明︰(一律採網路申辦)

學期

學生別

時間

申辦對象

申報時限

1

新生

隨新生學籍資料登錄時一併辦理

未除役之研究所、大學部新生或轉學生

學士班︰一次辦理4年
碩士班︰一次辦理2年
博士班︰一次辦理3年

舊生

每年8月1日-9月30日網路申辦

未除役之休、退學再復學生

 

 

 

四、申報期限已屆,因故未能畢業網路辦理說明︰
  每年8月1-9月30日網路申辦,每次申請以一年為限。

五、上述申辦時間截止後10日內,函文各縣市政府辦理「 儘後召集」事宜。

六、休學、退學、經開除學籍或中途離校,「 儘後召集」原因消滅之處理︰
  依規定學生於休學、退學、開除等中途離校後30日內,函報各後備指揮部,註銷原先之申請
  之「儘後召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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