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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暫緩徵集作業說明

 

學生兵役緩徵、儘後召集申請暨查詢系統

 

 

一、辦理對象:
  年滿十八歲之翌年(即十九歲)一月一日起尚未服兵役之役男。
  舉例說明︰假設今年為民國 110 年,民國 110 年-19 歲=民國 91 年
  故民國 91 年(註:在同一年度出生者,不論其出生月日)含以前出生之役男必須辦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 肆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二) 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三)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四) 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者。
  前項學生應徵服役入營後,學校依兵役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保留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三、網路申辦說明︰(一律採網路申辦)

學期

學生別

時間

申辦對象

申報時限

1

新生

隨新生學籍資料登錄時一併辦理

亦可每年 8 月 1 日-9 月30日 間網路申辦

達役齡生之研究所、大學部新生或轉學生

學士班︰一次辦理 4 年
碩士班︰一次辦理 2 年
博士班︰一次辦理 3 年

舊生

每年 8 月 1 日-9 月30日 間網路申辦

達役齡生,休、退學再復學生

2

舊生

每年 2 月 1日-3 月 1 日 網路申辦

四、申報期限已屆,因故未能畢業網路辦理說明︰
  每年 8 月 1 日-9 月30日 間網路申辦,每次申請以一年為限。

五、上述申辦時間截止後 10 日內,函文各縣市政府辦理「暫緩徵集」事宜。

六、休學、退學、經開除學籍或中途離校,「暫緩徵集」原因消滅之處理︰
  依規定學生於休學、退學、開除等中途離校後 30 日內,函報各縣市政府,註銷原先之申請之
  「暫緩徵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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