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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健檢名單複查資料查詢系統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6-03

一、 依據健康勞工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須對在職勞工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及特殊健康檢查。

二、 113年本校實施勞僱型教職員工健康檢查對象為未滿40歲及年滿65歲以上者,且在職超過一年。

三、 請本校同仁依據自身年齡至下方連結「健檢名單複查資料查詢系統」確認個人基本資料:

(一) 若查詢發現資料有錯誤,請至下方連結內右上方之「資料更新表單」更新。

(二) 若符合健檢年齡但未查詢到自己資料,也請至下方連結內右上方之「資料更新表單」新增個人資料。

(三) 若查詢資料皆正確則不用填寫。

(四) 本查詢系統開放時間為113年6月6日至113年6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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