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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會】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臺南市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25

一、申請對象:博物館學、藝術管理、藝術教育、休閒觀光、其他相關系所或有興趣之在校生(大學生及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

二、實習期間與最低規定時數:實習期間為 113 年 7~8 月,須完成至少 160 小時之實習工作。

三、申請文件:詳見「113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簡章」(附件1)、「113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計畫申請書」(附件2)

四、申請辦法:

()寄送文件:紙本與電子檔並行

1、紙本:自簡章公告起至113517(星期五)為止,將上述申請文件紙本資料郵寄至博物館承辦人,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郵寄信封封面如附件3)

2、電子檔:自簡章公告起至113517(星期五)下午5點整為止,將上述申請文件電子檔 e-mail 給文化局承辦人,標題請使用【申請113年暑期實習】○○○(申請人姓名)

()面談:預計於113525()辦理,由博物館召集相關單位辦理面談,確切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五、詳細職缺及工作內容詳實習單位名冊暨工作說明」(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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