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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本校111學年度「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06
一、申請對象:(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
(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研究生限發生重大意外變故者。)。
(二)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上學年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0以上,操行成績上下學期均為甲等以上者。
(四)有社團領導經驗,社會服務或工讀證明者得為優先考慮。
(五)受領本獎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學金,其總額全年以五萬元為限。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24名,每名5萬元。

三、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
(三) 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與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無者免附)
(五)109學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證明)
(六)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七)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或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或獎狀
(八)詳細自傳、履歷表、與上半身正面照片
(九)導師或教師推薦信1封。

四、申請受理期限:111年10月27日(四)

五、收件辦理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業務承辦人:葉俊良先生 聯絡電話:(03)890-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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