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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3-1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07
提供單位及獎助名稱:勞動部113-1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對象及簡要說明:
本項補助對象為家長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3年10月11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 113年9月11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3年10月11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 月10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不含研究生),且未申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弱勢助學者申請。

申請方式:以家戶為單位由家長自行送件申請
申請期限:113.10.11

申請資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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