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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體檢】役男申請代檢須知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1-17

役男申請代檢須知

  1. 本縣市(花蓮縣)役男請勿使用本系統。
  2. 申請代檢役男,必須是已接獲戶籍地徵兵檢查通知書且尚未參加徵兵檢查者。
  3. 徵兵檢查時,請務必攜帶下列證明文件,否則不准予參加本縣(市)徵兵檢查。
  1. 戶籍地徵兵檢查通知書正本。
  2. 國民身分證正本(不可以其他證件替代)。
  3. 三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背面均寫妥姓名及戶籍地之鄉鎮市區)。
  1. 完成申請本縣(市)代檢者,確定代檢醫院及日期後,務必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回報代檢日期及醫院(院區)。
  2. 完成申請代檢程序後,欲變更代檢日期、場次或取消申請,凡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得自行至首頁中「取消申請」進行取消作業,如已逾申請截止日期,則無法以線上作業,請洽受理代檢縣市役政單位,須由役政單位取消後,始得再次進行申請代檢。

申請步驟

  1. 系統流程:

內政部役政署「役男跨縣市申請代辦體檢線上預約系統」請輸入網址:

    (https://www.nca.gov.tw/chaspx/content.aspx?web=90)

  1. 詳閱申請須知。
  2. 選擇戶籍地。
  3. 選擇體檢梯次。
  4. 填寫基本資料及滿意度問卷調查。
  5. 確認後送出。
  6. 成功完成申請。

2.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準時至代檢醫院報到。

注意事項

  1. 檢查前應注意充分睡眠、放鬆心情,檢查當日勿空腹;配戴隱形眼鏡者,檢查當日請配戴一般眼鏡方便受檢,另高度近視或雙眼不等視役男,如當日有作散瞳檢查,會於短時間內較無法正常視物,請待恢復正常後再行離開醫院。
  2. 依徵兵規則第37條規定,接受徵兵檢查之役男,其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通知書請於當日到檢時,加蓋役政單位章戳後,持憑申請公假)。
  3. 完成申請本縣(市)代檢,確定代檢醫院及日期後,務必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回報代檢日期及醫院。
  4. 完成申請代檢程序後,欲變更代檢日期、場次或取消申請,凡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得自行至首頁中「取消申請」進行取消作業,如已逾申請截止日期,則無法以線上作業,請洽受理代檢縣市役政單位,須由役政單位取消後,始得再次申請代檢。
  5. 體檢期間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請收聽新聞傳播媒體,當本縣(市)政府發布公務人員停止上班時,則當日體檢取消,至於補檢日期,另行通知。
  6. 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準時至代檢醫院報到。

花蓮縣政府代檢業務聯絡: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 傅小姐 (03)822-1501    E-mail:fhm@h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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