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月刊】行駛Y字型交岔路口記得打方向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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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109)年1月至11月於一般道路未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計有11萬4,541件,占總違規案件的3.02%,排名第9 大;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交通安全規則,行車遇有轉向時,就應先打方向燈或手勢,在一般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未依規定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200元。
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Y型、T型等交岔路口時,車輛應先顯示欲轉彎行向之方向燈,讓前、後方來車知道車輛欲行駛之方向,以避免發生意外及違規受罰。
另外搭乘大眾運輸時請務必遵守防疫措施「禁止飲食」、「全程戴口罩」、「上下車排隊要保持安全距離」、「乘車時減少交談」、「坐位儘量空格保持距離、站位儘量只握同一把手」等;出門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依規定戴口罩,經查獲或舉報未正確配戴口罩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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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Y型、T型等交岔路口時,車輛應先顯示欲轉彎行向之方向燈,讓前、後方來車知道車輛欲行駛之方向,以避免發生意外及違規受罰。
另外搭乘大眾運輸時請務必遵守防疫措施「禁止飲食」、「全程戴口罩」、「上下車排隊要保持安全距離」、「乘車時減少交談」、「坐位儘量空格保持距離、站位儘量只握同一把手」等;出門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依規定戴口罩,經查獲或舉報未正確配戴口罩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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