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本校109學年度「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 (大二以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9-09
一、申請對象:
(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研究生限發生重大意外變故者)。
(二)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上學年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0以上,操行成績上下學期均為甲等以上者。
(四)有社團領導經驗,社會服務或工讀證明者得為優先考慮。
(五)受領本獎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學金,其總額五萬元為限。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24名,每名5萬元。
三、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
(三)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與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無者免附)
(五)上學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資料)
(六)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七)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或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或獎狀
(八)詳細自傳、履歷表、與上半身正面照片
(九)導師或教師推薦信1封。
※繳交書面資料之同時,請將申請書之word電子檔以Email方式傳送給承辦人(請詳閱申請說明)
四、申請受理期限:109年10月30日(五)
五、收件辦理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業務承辦人:葉俊良先生 聯絡電話:(03) 890-6219
詳細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
(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研究生限發生重大意外變故者)。
(二)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上學年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0以上,操行成績上下學期均為甲等以上者。
(四)有社團領導經驗,社會服務或工讀證明者得為優先考慮。
(五)受領本獎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學金,其總額五萬元為限。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24名,每名5萬元。
三、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
(三)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與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無者免附)
(五)上學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資料)
(六)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七)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或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或獎狀
(八)詳細自傳、履歷表、與上半身正面照片
(九)導師或教師推薦信1封。
※繳交書面資料之同時,請將申請書之word電子檔以Email方式傳送給承辦人(請詳閱申請說明)
四、申請受理期限:109年10月30日(五)
五、收件辦理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業務承辦人:葉俊良先生 聯絡電話:(03) 890-6219
詳細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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