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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0-06

各位同學大家好

教育部學產基金會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請於10月5日(四)前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因小犬颱風影響花蓮縣10月5日(四)停止上班上課,故收件截止時間順延一天至10/6(五)止。

 

申請要件:(3項全符合)

1.須具低收入戶子女身分之學生(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且不含研究生、重讀生、延畢生

2.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未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3.未領取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助學補助。

 

檢附資料:

(1)申請表(如附件-112學年度表格有更新-請勿沿用舊表格)。

(2)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前學期成績單(A4大小)。

(4)匯款帳戶封面影本。

請提供台灣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機構之帳戶封面影本,
  除此三家金融機構匯款,均需自付30元匯款手續費,於匯款金額內扣除。

 

教育部辦法: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2.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李欣憓小姐  聯絡電話:03-8906218 

 

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表請簽名確認,並將以上資料裝訂完成後繳交。
  ★未於期限內申請或資料繳交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
  若不便親送,亦可以郵寄方式提供上述檢附資料,
 
   郵件收件截止日至112年10月5日(星期四)止(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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